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赞同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与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节的规定免考已学过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各类高校考查合格的“考查”课程和“校考”课程不属免考课程。
本细节中“课程名字相同”,是指课程名字一致、学分相当(学分等于或高于被免试课程),并在专业培养目的中地位用途及需要学会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考现有专科、专升本两个学历层次。第五条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专升本专业的考生,按不同考试报名对象作如下免考规定: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赞同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字相同的公共课(见附件)。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赞同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除英语(专升本)以外的已通过的课程名字相同的公共课(见附件)。
第六条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段专业的考生,按不同考试报名对象作如下免考规定: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赞同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字相同的公共课(见附件)。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赞同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字相同的公共课(见附件)。第七条高等教育自考的专科、专升本考生可免考:
1、在我省以外区域的高等教育自考中已通过的课程代码相同、课程名字相同、学分相同、常识内容相同的课程;2、在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的不同专业中已通过的课程代码相同、课程名字相同、学分相同、常识内容相同的课程。
第八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或赞同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考的专科以上(含专科)的下列专业毕业生及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课程: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线性代数(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课程。
2、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语种对应的公共外语课: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3、汉语言文学(中文)、文秘、新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习语文课程。
4、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5、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2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专)课程;获得PETS-3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专升本)课程。
6、获得全国大学习英语4、六级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报告单且成绩425分(含425分)以上者,可免考英语(专升本)、英语(专)课程。7、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及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第九条办理免考需要1、免考所需材料
①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原件,《成绩单》是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内容完整、明确且加盖公章。②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2、免考申请审核步骤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zkadm.jleea.com.cn/zk_mksq/)免考课程申请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有关材料后提交系统审核,经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经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归档并发布,考生可在申请系统中查看结果。
第十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和成绩单认真审核,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证,即取消免考资格,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给予相应处置,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置,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一条此细节适用于吉林自考考生(含二学历、高职高专考生)。
附件:高等教育自考公共课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字 | 学分 |
1 | 1265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2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3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4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5 | 04729 | 大学习语文 | 4 |
6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7 | 13124 | 英语(专) | 7 |
8 | 00023 | 高等数学(工本) | 10 |
9 | 13125 | 高等数学(经管类) | 6 |
10 | 0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4 |
11 | 13175 | 线性代数(工) | 3 |
12 | 0418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 5 |
13 | 13174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 | 3 |
14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15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2 |
16 | 00051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 3 |
17 | 00052 | 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1 |